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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會主席涉公款供樓‧法官:濫權須自辯
(雪蘭莪‧沙亞南24日訊)沙亞南地庭今日諭令前士拉央市議會主席拿督峇卡魯丁必須就涉嫌使用地方政府款項供樓一事自辯。 法官阿斯馬迪胡申是在經過評估後,認為被告已涉嫌濫權,因此,促請被告須在8月9和10日上庭自辯。
今年58歲的峇卡魯丁是在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期間,涉嫌接受他人一筆2萬6千500令吉的現金,作為自己房貸的費用。 他是在市議會在2001年10月27日一項招標委員會上,批准這筆錢作為他位於峇都喼一間房子的貸款。 被告觸犯1997年反貪污法令1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6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4天或20年,以及罰款1萬令吉或不少過賄金的5倍。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共有17名證人被傳召出庭供證;此案的控方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副檢察司莫哈末賽弗丁和聶阿茲林,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阿克巴丁和嘉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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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2-07-25 03: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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